法律问答

母亲是退休工人,死于交通事故,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根据城镇居民家庭的省级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吗?还是我们城市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该省的养老金比我们城市的低得多,也比我母亲一年的养老金低得多。如果按省来计算,我们就吃亏了。我们做什么呢

2020-09-30 04:2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 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 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
    1、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则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如果死者的年龄大于60周岁小于75周岁,则每满一年则递减一年。
    3、如果死者的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则一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