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说1.7年九月进厂的老板要报销年薪制,年薪制快报销了。 我在1.8年1月5日退休了。 2月6日发年薪时支付6天工资的资料1300元不给我。 4月1.5支付的话,同一个工人说要报销。 上司的做法合理吗?

其它
2023-04-23 06:45: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
    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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