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6: 30左右,一名学生在学校玩耍时拉了另一名学生的腿,导致该学生敲窗户,打掉两颗门牙。此外,医生诊断说,门牙是不可再生的,只能补牙。学校规定到达时间是7: 50,那么谁应该负责赔偿受伤的同学?学校有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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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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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伤害的,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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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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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