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打扰一下,今年三月我出了点小事故。我从小额贷款中借了6000元,还了1000元,但他们每10天要400元的利息。几个月来我已经还了8000多元。我的一些朋友说这是高利贷,但是他们有借条,他们还说最好还回去。所有这些人都不认识钱。

2020-09-29 16:12: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年利率在超过36%的,即可认定为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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