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朋友一万元,离现在不到一年,我现在没有偿还的能力。 他现在也忙不迭这笔钱,找黑帮的人来我家算账,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借钱的人也没用妻子家人的名字。 他有几个人住在我家里,我现在怎么了。 我开始偿还500。 他现在五百是利息,还了二千,我现在是肿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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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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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以内借钱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重新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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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无力偿还的,可以经双方协商重新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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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