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业律师:我家的土地在2013年被征用,也被给予了补偿,但是过了4年还没有被占用。 后来发现征聘手续不完善,暂时搁置。 这其间,土地仍归我家管理。 现在这块土地正在征用。 我想问问这块土地能否重新征求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谢谢你

2020-09-29 12:39:56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政府占用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如果是政府临时占用土地,还要考虑占用年限,土地是否能够恢复原状,使用权人还是否能够使用等情况
  •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那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 你好,需专业机构鉴定
  • 你好,需法医鉴定
  • 您好,是做什么受伤的呢?具体什么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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