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前首付款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并以一方名义签订了合同,办理了余款贷款。此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现在,因为他们必须登记房地产,一方签署合同不同意公平份额,另一方增加了它的名字,所以最好请一个律师给如何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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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如果是双方出资共同购买的,属于双方
共同共有,引发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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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