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和我的男朋友结婚了,但是他的家庭并不富裕。我付不起任何钱。我想住在妈妈给我买的房子里。我母亲认为一旦我结婚,它将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在婚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所房子是婚前财产,由我独自所有。有可能避免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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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永远还是属于一方所有,并不能自动地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就无权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夫妻之间如果在结婚以后另外达成了书面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一方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这套婚前的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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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前财产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过程中进行分割的,公证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就相当于有了双重保护,更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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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