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多。我前几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今年7月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它于12月31日到期。几天前,我的老板要求我从1月1日起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原因是公司不得不搬到另一个住处。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辞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9-28 0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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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
2、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4、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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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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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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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