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了1.0年,工厂和突然地合作公司发生了争议,解除了合作关系,上司给我们休假每月支付生活费,今天上司让突然地我们去别的行业,但我们每月不仅仅支付基本工资薪金。 我们有必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权利吗?

2020-09-27 19:46:4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则没有,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您好,搜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
  • 你好:出证明解决
  •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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