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征求一下意见。我在上班的过程中受伤并骨折了。当时,我的老板送我去医院治疗。然而,我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来治疗骨折。我的老板给了我1800元的生活津贴。现在我的伤几乎一样了。我向老板要了三个月的工资,但老板没有给。我只承认给了一个月。我能起诉他吗?

2020-09-27 12:5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 金矿有责任赔偿
  • 职工工地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老板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和伤者实际情况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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