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为招商中心,我们与承租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但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没有进入场地进行装修和开业。我们公司用快递给对方寄了一封公司信。如果对方拒绝,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还有一些承租人没有留下他们的号码和地址。他们如何才能促使对方进入市场并开始做生意?

2020-09-27 08:5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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