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亲亡故了,我妈妈又找了一个,和继父没成以前,后爸愿意帮我购房,而且立过的字据,如今她们在一起也是有六年多了,可是之后这几年两个人分歧持续,常常争吵,我想问下两个人假如离异,房屋还会继续就是我的吗

2020-09-26 15:02:34
律师解答共有8条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如果有证据,可以算的,建议尽快报警

  • 一、没有结婚证,如果同居关系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同居关系是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法院则不会受理,双方可以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二、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本提问的情况还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损害侵害行为,建议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较为有利操作。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正常情况,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跟母亲的不用结婚证 跟父亲的话就要做亲子鉴定。

    补充说明一点,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 损失金额是可以通过鉴定确定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预交至鉴定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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