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2016年1月2日,公司跟我说,到12月份,我每月会得到1000元的工资,一些养老和医疗单位应该由公司移交。你自己支付个人部分。前提是我必须立即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什么都不是。这合法吗?那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2020-09-26 13:5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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