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家私人公司签订了一份定期合同,三年期合同在六月底到期。我不会继续签合同了。我如何终止与公司的合同?公司有没有给我其他的补贴和补偿,我有没有权利向公司要求合同赔偿?如果是,你能补偿多少?谢谢你。谢谢你!!!

2020-09-26 13: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如当事人因劳动纠纷涉诉,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公司应当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你补偿。补偿标准是没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可以申请仲裁。
  • 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