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查取证的方法:
1、询问;即检察机关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询问情况,制作笔录;
2、查询;即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查询情况,由有关单位出示相关
证据材料;
3、鉴定、勘验。即检察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
4、初查与侦查;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而言的。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有依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司法探知,即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调查取证,从而探明抗诉事由是否存在,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诉讼违法的事实。
由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一般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也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关,属于当事人双方举证以外的证据。因此,对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应由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等,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