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武阳县博州市的公立学校教师,去年9月在这里工作,支付了近7个月的住房积累基金,我不是博州人,我今年不准备在这里教书,准备辞职,回家工作,怎么得到我的住房积累基金?谢谢!

其它
2020-09-21 21:4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是永久有效的,但欠条分为“注明偿还期限”和“未注明偿还期限”两种。  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  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假如对方有证据证明你在2012年10月去要过钱,则诉讼时效从要钱的次日起算;假如对方没有证据,则诉讼时效还未开始起算。你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对方欠钱不还,只有录音证据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录音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款借款。
  •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仅有电话录音还不能佐证双方存在借款事实,还需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加以佐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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