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两个孩子 ,生第一个的时候我们还没结婚,孩子的户口是找的关系落到他老爷爷身上了 关系写的孙子, 后来我是在我妻子的所在市结的婚 并把我的户口迁入我妻子家(我们不属于一个市 跨地区的)又生了个女儿,现在想按一胎办出生证 这样算超生吗? (计生站说我妻子肚子上有妊娠纹生过孩子 不给办理)  另外:我妻子那边两个女儿 有允许其中一子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 但是我们还不到年龄,这样要罚多少钱?

2018-11-07 17:4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 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 所谓的超生,即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目前,全国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也就是说,一对合法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再生育一个子女当然就是超生,一点儿悬念也没有。
    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各省的规定一般都是以当地上一年度收入水平为基数按3倍的标准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