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上机动车,交警判电瓶车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电瓶车主已入院检查(撞的时候电瓶车没有倒,但电瓶车主之前不久做过手术,身体本身不好),请问现在双方该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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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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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交法》的规定,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
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车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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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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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