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7.25上班路上发生车祸 腿折 单位已经给我入了工伤保险 三个月后单位让我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 鉴定结果为工伤 右腿骨折 肇事司机负大部分责任 当时的住院费医药费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 单位说已经有赔偿 单位就不给陪了 每月只给400元生活补贴 我一年没工作 去年去单位辞职了 今年去取骨折钢板 还是自己出的钱 请问原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多一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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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应当先行到医院进行救治,在必要时还应当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在伤者得到了救治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鉴定,完成鉴定程序后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即可依法进行工伤索赔。
受伤者不仅可以得到住院费的赔偿,同时可以依法获得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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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垫付情形
1、车方先行垫付,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进行详细计算;
2、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3、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
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
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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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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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