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认定为工伤+级,五险缴费基数2000,伤残补助金是不是2000*7=14000,而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去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4000*10=40000.这样算对吗?

2018-11-06 14:4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rr
    一、本人工资r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rr
    二、社会平均工资r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r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rr
    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r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
    四、原工资r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r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r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r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
    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资,是指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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