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丈夫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六年了,我已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诉状,但他不认可大家两地分居的客观事实,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8-10 19: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1.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 感情不和,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收集到的感情破裂证据,得到法院认可的,那么判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看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综合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