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曾在结婚前向我瞒报他的家世,我结婚后了解后感觉不可以接纳,那样算作蒙骗个人行为吗,如果我现在诉讼离婚,能够 以此为由吗,我能规定精神损失赔偿吗,他能够 算受害方吗,我还能够规定其他支配权吗。

离婚
2020-08-08 14:4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如果隐瞒了身世并直接影响到婚姻,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过错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关键是你要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并证明你婚前不知道这些情况。
  • 六个月以后可以第二次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