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父亲逃走了,没有关系,他有外遇。我们举行了婚礼,但是我们结婚了,因为我们没有获得许可,孩子已经三个月大了,应该是同居关系,但他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他仍然找不到,我想问他是否可以被起诉,什么罪行,通常需要多少抚养费,以及我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2020-08-08 13:4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第
    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一般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一般支付到18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款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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