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媳妇抚养老人的土地,不养老人,老人伸出不必要的妻子的手让老人住院,老人法院怎么处理?

2020-08-06 19:0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 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并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老人可以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老人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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