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看到一家商店,订了一张押金。我现在不想开了。因为我不能吃,我没有正式的合同。我能退还我的押金吗?

2020-08-04 14:2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1,用人单位不能收取押金,应退还给你。
    2,若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应退还,收取押金 的做法不合法。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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