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饭店上班,胳膊受伤了,就请假了,我说我干不了,他不放我,不给我开工资和押金,加起来将近2000块钱,虽然不多,但是对我一个农村人说够我花一阵子了,而且我是未成年,他们看我好欺负,就欺负我,就不给我一个人开工资,而且我现在胳膊伤快好了,但是胳膊过敏了,天天抹药膏,他们也不信,就是不给我开支     凭什么

2018-11-02 20:4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伤致手臂骨折,索赔的步骤:
    一、工伤的认定、鉴定申报。
    1、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申报工伤认定;
    2、待医疗期满后,申报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赔偿标准的依据。
    3、前述两步相对耗时较长,如双方达成协议,可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以尽快取得等级结论。或委托具有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以方便解决份争)向劳动委员会提起委托鉴定申请。
    4、手臂骨折,如未做内固定手术,伤愈后无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评为十级;如做内固定手术,伤愈后无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评为九级;如有功能障碍影响,视具体情况来定。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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