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某公司员工调试卫星电视摔倒,公司租宿舍给员工,员工当时提供了公司的梯子,公司有连带责任吗?某日下午黄先生出30元邀请个体户陈先生到其宿舍调试卫星电视,黄先生未经公司批准随手搬来公司工程用的梯子让个体户陈先生爬上去调试。期间在梯子上摔下来,摔到头部,当晚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现在公司宿舍是公司向A单位租来,再租给员工住宿,同时当天使用公司梯子。在公司生活区发生事故,公司对工具及员工是否存在疏忽管理的责任。该公司和A单位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员工已经离职,当时只是暂时住在公司宿舍未及时搬走的,公司又是否有连带责任?

2018-11-02 07:2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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