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2000年退休1996年查出职业病(矽肺),2008 年查出肺癌。2009年经劳动部门鉴定《矽肺肺癌有因果关系》2011年8月因:肺癌晚期,呼吸循环衰竭而去世,劳动部门认定工亡但不给工亡补助

2018-10-28 20: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业病属于工伤,按照工伤的办法进行处理,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工伤退休的规定,你的职业病,要经过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以后,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
    达到1到4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退出工作岗位,回家休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法定年龄退休为止,在此期间,养老保险照常缴纳,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予以补足
    达到5到6级的,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法定年龄退休为止,在此期间,养老保险照常缴纳,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予以补足
    7到10级的,可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以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职业病认定采取“一诊断两鉴定”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者首先依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的,可以申请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鉴定。
    再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1、先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应为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你父亲的赔偿是按工伤标准还是按劳务人员的人身损害标准来赔偿。
    2、如果先申请劳动赔偿人家对方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来抗辩的,你们还是要确认劳动关系。
    3、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对方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赔偿,没买就由对方单位自己承担。
    4、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一年,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