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重庆人,1998年和香港人结婚5年后,于2003年户口就迁到香港了,由于长期在老家看病,在港时间不是很多,所以现在也没有拿到永久身份证,现在想离婚,但结婚证早就被我吵架撕掉扔了,香港律师叫我回来打个证明,请问我该去哪里打证明?在重庆可以为我办离婚吗?

离婚
2018-10-22 13:5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手续:
    1、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单方起诉离婚。
    2、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如果不懂具体的法律步骤,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来办理。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