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发(1989)14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收取案件诉讼费。
二、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予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