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新闻内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20元,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从1820涨到1940元。表面上看着是多了120元。
不过,可不仅仅是120元。因为加班的小时工资,是通过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下面,我们就来算算,究竟能多多少钱吧!
按照1940元的最低标准来计算:平时加班:1940÷21.75÷8*1.5=16.72休息日加班:1940÷21.75÷8*2.0=22.29假日加班:1940÷21.75÷8*3.0=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