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公诉意味着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的阶段。法院已经受理准备开庭审理。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对其判处刑事处罚,案件到了公诉阶段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这个取决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真的触犯到了刑事罪名。
公诉阶段是指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居于侦査和审判之间的一个诉讼阶段。公诉阶段始于侦査终结,终于法院受理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