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停止“黄标车”安全技术、环保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工作;
2、在外地的“黄标车”,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异地委托检验业务;
3、进行了“黄改绿”的车轮,不在停止“黄标车”年检业务范围内;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黄标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