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卖淫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也能构成犯罪,要受《刑法》制裁:
1、招募、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或容留卖淫罪。
2、嫖娼未满14岁幼女的涉嫌强奸罪。
3、明知自己有梅毒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
4、组织多人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涉嫌聚众淫乱罪。
5、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卖淫女发生关系的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