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了宅基地按照户批准发放,户有户主,政府登记造册会登记户主的名字,以后户主发生变化不一定保持同步。由上法律可以知道,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归户主所有,但是该户主一定是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然的话就无法利用农村宅基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