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除以上几种人,对明知是犯罪的人做假证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所以,作伪证情节轻微的,也要收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涉及犯罪了,也要进行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