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认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2、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3、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6、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7、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8、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