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需要的材料有: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一)刑事赔偿申请书。(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