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主观目的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4、刑罚的最高刑不同。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