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均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奖励和发放扶助金,知道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1、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2、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4、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5、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