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没到期最多可以办理三次。 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临时牌照按时间分有: 1、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颜色为蓝色; 2、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牌颜色为黄色; 3、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果长时间办不下来牌照,临牌过期需重新申请,根据规定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