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养老金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