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外,第一次起诉离婚,如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多不予支持,在以下情况,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如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