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