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1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我老公的,92年1月我们就同居了,8月份怀孕人流了,93年3月2日领取结婚证,当时是在我老公户口所在地请他朋友办结婚证的,因为是熟人,所以我和我老公都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去签字,当时双方年龄,93年11月怀孕,94年2月19日摆结婚酒,(摆酒时已怀孕3个月),94年8月24日生了孩子,95年4月我老公来广州打工,年底我也来广州打工,孩子四岁来广州,去年才回贵州读书,我们在广州生活了十四年,08年9月份我和我老公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我们没有房产,孩子他负担,给我5万元钱,可签字后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08年11月他就和一个四川的女人在广州花都区兴华镇租房同居了,当我找到他时,他对我说,没有本人签字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我和他只算是非法同居,协议签了就生效了。请问律师,离婚协议是否签了字就算是有效的?我们的婚姻算不算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他和别的女人同居算不算重婚?
-
92年1月就同居的,属事实婚姻,还有疑问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对照下时间就知道是不是事实婚姻了
-
算事实婚姻
-
你好,是事实婚姻。详情可以咨询陈律师13710972456
-
即使结婚证是无效的,你们之间也是事实婚姻,一样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