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在男方与女方再婚之后的第六年,因男方患重病,把房屋产权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女方在男方的病房多次哭闹,要求男方及男方家属在男方去世后给她生活费。(女方每月有退休工资1500元,而且女方有两个亲生儿子都在外企工作,收入也不错)。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得到生活费,有无法律依据?!(再婚期间女方每月只从自己退休工资中拿出200—300元作为生活费,而男方每月拿出600元作为生活费,如果不够的情况下则其余全由男方支付。注: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08-11-08 19:09: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没有权利的.闹归闹 闹也没有办法的 让她闹好了 也很正常的
  • 夫妻双方互有抚养义务,协商解决。
  • 女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 女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 没有依据。
  • 要求支付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