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底买了宝安区香缤广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据前业主说他入伙的时候有1年的物业管理费赠送,我买的时候还剩大概半年左右。后来比较奇怪的是过了半年之后,每次我去交物业管理费,都被管理处通知不用交,还是赠送管理费的阶段,后来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因为物业不收我的管理费,那我也没收租客的管理费。也多次去管理处问过管理费的问题,都说是免的。直到最近我把房子卖出去,去办过户手续的时候被管理处突然通知欠了3千多的管理费,不交清不给我办过户手续。经多次沟通,管理处也完全承认错误是他们导致的,可还是坚持钱还是要我交。
请教专家,这个情况,我是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