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我家和别人家住同一个院子,是爷爷辈那时留的老院子,原来是前后两个院子,后面的院子原来有房子,后来年久失修就倒塌了,前面的院子那家有三个兄弟共占五间,我家占三间。51年的房产证上写的都是我家爷爷奶奶那辈的名字,没有他家的,后来重新发房产证的时候由于后面的房屋倒塌所以后面的就没有登记,只是登记了前面有房子的地方。因为这那家人要和我家共同占有后面的宅基地,为此两家人常常闹矛盾,而村里的领导又推脱责任说管不了。由于我家现有房子也不行了,想在后面盖,可是他家说后面是共有的,我想问一下后面的地基我家能盖房子吗?有关这些问题找哪些领导给解决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