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6月-9月这段时间里在一个不知道什么银行的业务员,填了一份个人资料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业务员,直到4月21号哪天,我收到了**银行信用卡中心寄来的一封通告涵,说我用**银行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当时我急了,我从来就没有填写申请**银行信用卡,再说我也没收到信用卡。2009年4月24至5月1日我到深圳去报案,结果派出所的要我到银行去拿相关申请原件的复印件及消费清单再来报案。我再到银行,银行的人就说要派出所出示批文才能给我相关文件。我跑来跑去什么也没办成。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请问一下律师 ,我要怎么办呢?还有一点,在我哪份通告涵里有一个手机号,我跟他联系了一下,他说我的信用卡他们寄出来了。可我没收到呀!现在银行里的人天天打电话来要我去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